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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本质是文化的传递。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培养人的思想文化秦质,主要是人的完美人格的塑造。 艺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途径,它的最终意义和特殊功能,就在于培养和谐完美的人格,使人的精神世界飞跃到一个更高更美的境界。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应着力于"促进",团结广大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推动艺术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仇春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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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中宣部副部长徐惟诚、文化部副部长徐文伯及中国高教学会会长何东昌等领导应邀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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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广泛深入地宣传美育、艺术教育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中的重要意义,团结社会各届人士,争取对艺术教育事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促进我国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1)开展艺术教育培训工作和科学研究,表彰先进,举办各种有利于艺术教育事业的活动; (2)筹集和管理艺术教育发展基金。 (3) 加强同热心中国艺术教育事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国内外友好团体及个人的往来和相互合作。第二章 会员
(1)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社会各界凡热心于艺术教育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包括社会知名人士如政界人士、学者、社会活动家、艺术家、企业家、教育工作者等。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工作、按期交纳会费,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接纳为会员。本会团体和个人会员自愿要求退会;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处同意、即可退会。
( l)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4) 承办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5)按期缴纳会费;(6) 协助本会筹集基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1) 听取和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2)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4)选举理事会(2)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完成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3) 理事会每年开会一次。总结工作、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第四章 经费(1) 社会各界团体或个人捐赠;(2)开展创收活动的收入;(3)会员的会费。(1) 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经费管理委员会提出计划,提请常务理事会批准执行;(2)促进会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3)日常办公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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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王光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常务副会长:仇春霖(北方工业大学校长、中国高教学会美育研究会会长) 副 会 长:赵佩(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吴祖强(中国文联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谢铁驱(著名导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靳尚谊(中央美术学院院长、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肖峰(中国美术学院院长、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 徐晓钟(中央戏剧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 陶西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委员) 龚学平(上海市副市长、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副会长) 李滔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长) 杨瑞敏(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副司长、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秘书 长) 秘 书 长:王炳(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副秘书长) 副 秘 书长:杨力(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教育处处长) 周虞康(中国美术学院艺术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顾建华(北方工业大学教授、中国高教学会美育研究会秘书长) 刘诚(华韵艺术教育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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